王继伦,男,1950年8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市,汉族,初中文化,2000年前后从合肥某单位提前退休后居家生活,系合肥碎尸案的行凶者。
2011年11月14日晚,王继伦多次诱使24岁合肥籍女子王林(化名)前往其蜀山新村小区的住处,因图谋不轨与王林发生打斗,致王林当场窒息死亡,随后肢解尸体并于次日凌晨将尸块抛至蜀山新村、淠河路等地的路边垃圾桶内。11月15日7时许,清洁工发现尸块并报警,合肥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,该案历经14小时侦破,王继伦被刑事拘留。
2012年3月15日,合肥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被告王继伦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。4月6日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继伦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.5元。王继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。5月24日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人物经历
王继伦,男,1950年8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,汉族,初中文化,2000年左右从合肥某单位提前退休后居家生活。
2011年11月14日晚,王继伦多次诱使被害人到蜀山新村其住处,当日21时许,王林赶至王继伦住所,王继伦试图对王林图谋不轨,在两人发生关系后,王林曾向他开口索要10000元,王继伦答应给王林500元,可王林嫌太少,随后扬言报警、告他强奸,并大声叫喊,双方因此发生打斗。在打斗中,王继伦将王林掐死,并使用自家的菜刀和剪刀对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。15日凌晨三时许,王继伦将肢解后的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,随后将这些袋子扔到了小区的垃圾桶里。2011年11月15日7时许,蜀山区蜀山新村小区清洁工在清理垃圾桶时发现带血肉块及人手,随即报警。经过14个小时的侦破,犯罪嫌疑人王继伦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2012年3月15日,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被告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,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,但没有把她救活,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。由于案情重大,该案并未当庭宣判。4月6日,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村杀人碎尸案一审宣判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继伦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凯、王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.5元。王继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。5月24日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人物事件
案件经过
2011年11月14日晚7时许,王继伦多次通过电话、短信诱使王林(化名,24岁合肥市籍女子)前往其位于蜀山新村小区的304室住处,当晚9时许王林抵达。王林进入房间后,王继伦欲对其图谋不轨,双方发生打斗,王继伦致王林当场窒息死亡,随后用家中菜刀、剪刀肢解尸体。15日凌晨3时许,王继伦用塑料袋分装尸块,使用小推车运载,将其抛至蜀山新村、淠河路、长江西路、安庆路、花园街、寿春路等地的路边垃圾桶内。
案件侦破
2011年11月15日7时许,蜀山区蜀山新村小区清洁工在清理垃圾桶时发现带血肉块及人手,随即报警。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刑警支队、蜀山分局赶赴现场调查,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程彰德、刑警支队支队长杨援军到现场指导侦查工作,同时成立“11.15”命案联合专案组。合肥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程瀚要求相关警种全力侦查、尽快破案。经现场勘查,垃圾桶内肉块确为人体尸块,警方在隔壁小区松柏树及地面发现带血白色粗纱手套,其血迹与尸块血迹一致。专案组走访调查期间,有群众反映2011年11月14日晚9时许,小区37栋某房间内传出打斗声、女子叫喊声及狗叫声。当日晚9时许,侦查员控制了神情可疑的王继伦,在其住处卫生间发现少量血迹,厨房菜刀、剪刀存在异常,卧室衣柜内发现一只女式挎包,包内有王林的身份证、钱包等物品,经鉴定王林即为受害人。该案历经14小时侦破,王继伦被警方刑事拘留。2011年11月17日下午,合肥市公安局通报该案情况。
案件审判
2012年3月15日上午,“蜀山新村碎尸案”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。王继伦承认杀人分尸的事实,但辩称其与王林并非因琐事争执打斗,而是王林向其敲诈勒索;同时否认故意杀人,称自己是失手致人死亡。王继伦供述,其邀约王林的目的是“想占便宜”,二人发生关系后,王林向其索要10000元,他只同意给500元,双方因此争吵。王林随后扬言报警、控告其强奸并大声叫喊,他因害怕被周围人听到而捂住王林的嘴巴,其肢解尸体是为了掩盖杀人事实。
王继伦的辩解遭到公诉人和原告代理人反驳。公诉人当庭举出8组证据,并播放了王继伦抛尸现场的四组监控视频。法庭辩论环节,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,建议判处王继伦死刑,称王继伦行为残忍,影响恶劣,无任何可减轻情节。原告代理人也建议判处王继伦极刑,称无论多少赔偿都不足以减轻其罪责。王继伦当庭表示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无意见。
王继伦的辩护人则提出,王继伦无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和动机,捂嘴只是害怕丑行暴露,主观上不想杀死被害人,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;王继伦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,如实交代罪行,且同意赔偿;其年龄超过60岁,属于老年人犯罪,社会危害性小,请求对其从轻处罚。辩护人还称,王继伦犯罪是复杂社会因素导致,其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差,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因案情重大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2012年4月6日,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村杀人碎尸案一审宣判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继伦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凯、王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.5元。王继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。5月24日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参考资料 >
合肥:蜀山新村碎尸案告破 老汉动色心遭拒下狠手_安青网.安青网.2026-05-01
“蜀山新村碎尸案”昨开审 公诉人建议判王继伦死刑_安青网.安青网.2026-05-01
2012年5月24日,安徽高院二审公开审理王继伦故意杀人上诉一案.https://www.chinacourt.cn/chat/chat/2012/05/id/9757.shtml.2026-05-01
蜀山新村碎尸案开庭 被告否认故意杀人.长江网.2026-05-01
合肥市杀人碎尸案一审宣判.新浪网.2026-05-01
合肥:蜀山新村碎尸案告破 老汉动色心遭拒下狠手.安青网.2026-05-01
“蜀山新村碎尸案”昨开审 公诉人建议判王继伦死刑.安青网.2026-05-01